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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届院运动会竞赛规程
发布时间:2011/10/15  阅读次数:676  字体大小: 【】 【】【

生环学院运动会竞赛规程.doc

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
第十一届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
一、竞赛日期与地点:2011年10月16日在温州大学南校区西运动场
二、参赛单位: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各班级
三、竞赛项目:
  男子组:100M   200M   400M   800M   1500M   5000M   4×100M接力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跳高     跳远     三级跳远     铅球    
女子组:100M   200M   400M   800M   1500M   4×100M接力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跳高     跳远     铅球    
四、参赛办法:每班运动员20人(男女人数不限),每人限报二项,每项限报三人,可兼报接力赛。
五、报名日期:报名表必须于2011年9月28日之前上交到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会办公室(南10C-504),逾期者作弃权论,递交报名单后,一律不得更改项目。
六、竞赛方法:比赛使用最新的《田径竞赛规则》和本届大会特定的规则。
七、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:
1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团体总分取前6名,如团体总分相等,以破记录多者列前,再相等,以第一名多者列前,其余类推。
2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各单项取前6名,按7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4×100M接力加倍计分。破省大学生、市记录加10分,破温州大学记录加5分,破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记录加2分。如单项报名少于6人,则减少一名录取,只有一人报名时,必须改项。
3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单项名次并列者,得分平均计算。
八、奖励办法:团体总分前6名的班级,分别颁发奖状;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个人项目成绩前6名的同学,分别授予荣誉证书。
九、大会将以班级为单位评出优秀组织奖2名,分别授予奖状。评定细则见秩序册P3。
十、大会裁判员由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老师和学生、体育学院老师和学生担任。裁判长另外聘请。
十一、全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
第十一届学生田径运动会补充规则
  
一、为使大会顺利进行,除正在比赛的运动员、裁判员、大会工作人员、教练员、通讯员等外,其他非大会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田径场内。
二、大会通讯员进入场内,应遵守大会各项规则规定。维护场内秩序,确保运动员的正常比赛。
三、运动员必需佩戴由大会统一规定的号码布参加比赛,自制号码布、无号码布者不得参加比赛。比赛结束后,号码布统一上交。
四、规定时间内检录不到者取消比赛资格(开始检录时间:田赛项目在规定比赛时间提前25分钟,径赛项目提前20分钟)。检录结束后,运动员集体由赛前控制中心裁判员带领(田赛提前15分钟,径赛提前10分钟)进入比赛场地。
五、如发现某代表团的运动员或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比赛,取消比赛的录取资格,得名次无效,追回证书,扣去该团体总分10分,并通报批评。
六、接力跑: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均可兼接力比赛。
七、抗议:
1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对比赛提出抗议时,须于事情发生后即向仲裁委员会(设在主席台)提出,最迟须于正式宣布该项目成绩后的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。
2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任何抗议应首先由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,裁判长可就抗议做出裁决,也可将该问题提交仲裁委,对裁判长的裁决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  
八、跑道抽签
径赛分跑道的第一次比赛,比赛的道次由大会抽签决定;后继赛的道次由大会根据预赛成绩前后依次排入5,6,4,7,3,8道。
 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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